2019-12-25 来源:公积金中心
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,在深圳、佛山、东莞、珠海、惠州、中山、江门、肇庆缴存公积金的职工,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,可不再提交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。
以下是通知全文 :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:
在深圳、佛山、东莞、珠海、惠州、中山、江门、肇庆缴存公积金的职工,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,可不再提交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。
特此通知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19年12月24日